为深化施行我市村庄复兴战略,充分完善村庄土地承揽运营权权能和农业出产设备权能,加强设备农业用地处理,维护设备农业用地相关权力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我市工业复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土地承揽法》《不动产挂号暂行条例》《天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承揽运营权和土地运营权挂号操作标准(试行)>等文件的告诉》(天然资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村庄厅关于逐渐加强和标准我区设备农业用地处理的告诉》(桂天然资西壮族自治区天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强化村庄复兴用地保证若干办法的告诉》(桂天然资发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村庄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设备农业项目建造流程攻略的告诉》(桂农厅发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贵港市设备农业安全常态化监管的告诉》(贵政办通〔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已完结设备农业用地存案等手续的设备农业用地及地上用于农业出产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挂号。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设备农业用地权属及地上用于农业出产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权属挂号,是指不动产挂号组织对设备农业用地及地上用于农业出产的建筑物、构筑物权属以及他项权等权力进行挂号,承认设备农业用地及地上用于农业出产的建筑物、构筑物权力归属和他项权力联系的行为。
第四条请求挂号的主体为经相关职业主管部分核准、批阅挂号的各类出资建造农业设备的企事业法人、协作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从事农业运营的个人或集体。
第五条下列已按设备农业用地处理要求处理存案及上图入库的设备农业用地及地上用于农业出产的建筑物、构筑物归入挂号规模。最重要的包含农业出产中直接用于作物栽培(含菌类)和畜禽(蚕)、水产饲养的设备用地及出产设备、辅佐设备。其间:
1.出产设备用地及地上用于农业出产的建筑物、构筑物包含:直接用于栽培类(含菌类)农产品出产的设备用地,包含农业大棚(不改动犁地地类的拱棚、塑料大棚等)、日光温室、连栋温室、玻璃温室、植物工厂以及工厂化作物栽培的智能温室(含温室墙体、室内通道)(使用耕作层<表土>栽培的按原地类处理)等,及地上用于农业出产的建筑物、构筑物。
2.辅佐设备用地及地上用于农业出产的建筑物、构筑物包含:与作物栽培(含菌类)出产直接相关的育秧(育种、制棒)和疫病虫灾防控设备,暴晒、烘干、烘烤、预冷、保鲜、存储、分拣包装、泵房、水肥溶解池、废弃物处理以及为出产服务的农资农机具寄存场所、关照房、智能温控设备、查验检疫监测设备等设备用地及地上用于农业出产的建筑物、构筑物。
1.出产设备用地及地上用于农业出产的建筑物、构筑物包含:畜禽饲养中畜禽(蚕)舍(含场区内通道)及美化隔离带用地、集约化工厂化设备畜禽饲养场等;水产饲养中标准化池塘(含跑道式饲养、多级饲养)、网箱、陆基圆桶、工厂化循环水、进排水途径等水产饲养形式用地(使用原地类为坑塘水面的饲养鱼塘按原地类处理)及地上用于农业出产的建筑物、构筑物。
2.辅佐设备用地及地上用于农业出产的建筑物、构筑物包含:与畜禽(蚕)、水产饲养出产直接相关自用的畜禽粪污废弃物处置、查验检疫(质量)监测、疫病虫灾防控、运送车辆洗消烘站、病死畜禽(水产)无害化处理、生物质肥料出产、种禽场内孵化、奶牛场内挤奶、水产苗种繁育池、饲养尾水生态管理、蓄水池、抽水机房、备用发电机房、农产品存储、为出产服务的农资(饲料)农机具寄存场所及分拣包装等设备用地及地上用于农业出产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六条设备农业用地权属大致上能够分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土地承揽运营权、土地运营权;在上述设备农业用地权属证书的附记栏注明其地上用于农业出产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权属状况。
第七条设备农业用地权属及地上用于农业出产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挂号,施行自愿请求、据实挂号、设备与用地共同的准则;地上用于农业出产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期限与设备农业用地权属期限保持共同。
第八条依照《地籍查询规程》《不动产挂号规程》《房产丈量标准》《工程丈量标准》《工程丈量通用标准》等规章制度要求展开地籍查询、不动产挂号作业。
第九条设备农业用地权属及地上用于农业出产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挂号包含初次挂号、改变挂号、搬运挂号、刊出挂号、典当挂号、贰言挂号和更正挂号。
第十条设备农业用地权属及地上用于农业出产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挂号程序如下:
第十一条设备农业用地权属及地上用于农业出产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挂号请求人请求初次挂号应当供给下列资料:
(二)请求人有用身份证明资料(可通过部分信息同享获取的,不得另行收取);
(四)已处理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土地承揽运营权、土地运营权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交证书原件;未处理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土地承揽运营权、土地运营权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按规则先处理挂号。触及林地的,需供给林业主管部分的批阅文件或书面定见;
(五)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关于设备农业用地建造的存案文件及经存案的建造规划总平图或建造计划(带坐标);
(六)用于农业出产的建筑物、构筑物经具有相对应资质等级的第三方测绘组织核实并出具契合原已存案的建造规划总平图或建造计划要求的书面定见;
(七)关于层高大于或等于5.7米的单层、两层及两层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需供给建造、勘测、规划、施工、监理等五方盖章确定质量检验合格的竣工检验表或具有相关资质等级的第三方组织出具合格的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判定陈述;
(八)地籍查询效果(含地籍查询表、宗地图、分层分户图和宗地界址点坐标)。
第十二条设备农业用地权属及地上用于农业出产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改变挂号、搬运挂号、刊出挂号、典当挂号、贰言挂号和更正挂号的流程、请求资料等要求,按《不动产挂号规程》《天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承揽运营权和土地运营权挂号操作标准(试行)>等文件的告诉》(天然资发〔2022〕198号)等有关要求履行。
第十三条设备农业用地权属及地上用于农业出产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挂号,免收不动产挂号费、工本费。
第十四条设备农业项目建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管等责任,由有关部分按《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贵港市设备农业安全常态化监管的告诉》(贵政办通〔2025〕7号)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用期5年,施行过程中,国家、自治区出台新规则的,从其规则。此前印发的《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设备农业用地及地上农业出产设备权属挂号暂行方法的告诉》(贵政办规〔2023〕2号)一起废止。
,hth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