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蔬菜设备大棚建造实施方案的告诉》(夏农〔2024〕4号)文件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区农业乡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造局及第三方专业组织联合评定,现对项目建造主体及建造内容调整状况公示如下:
(一)调减项目建造面积—武汉市金福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计划建造塑料膜连栋温室(含风机湿帘,不带外遮阳)200亩,调整为建造塑料膜连栋温室(含风机湿帘,不带外遮阳)120亩。
(二)调整项目建造内容—武汉菓然农业有限公司:原计划建造塑料膜连栋温室(含风机湿帘,带外遮阳)5亩、单栋钢架大棚22.6亩,现撤销塑料膜连栋温室(含风机湿帘,带外遮阳)建造,建造内容调整为建造单栋钢架大棚27.696亩。
1.武汉金港美化有限公司。塑料膜连栋温室(含风机湿帘,不带外遮阳)133.056亩。
现将评定成果予以公示,如有贰言,请向江夏区农业乡村局纪检监察室反应定见,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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